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第三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视察调研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