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个人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回,难以一次性退回的,可以签订还款协议分期退回,可以从其后续享受的社会保险待遇或者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也可以协商采取从当事人银行个人账户资金中抵扣等方式退回;拒不退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