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第四条有效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统称国有企业)中中国共产党的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发挥领导作用,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企业的组织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