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国有企业境外经营行为,加强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实施企业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价机制,强化风险防控和责任追究。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