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制度,建立跨行业、跨区域、多元化的外部董事人才库,完善外部董事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外部董事的履职能力。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外部董事。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