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国有资产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委派股东代表、董事或者重要岗位人员,加强对委派人员的管理,有效行使股东权利,规范产权管理。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