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机动车停车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科学规划、社会参与、依法管理、规范经营、便民利民的原则。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