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停车管理与服务第三十二条有效旅居车应当在房车营地等指定区域停放。在指定区域以外停放的,不得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损毁市政设施、私接水电等行为。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