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二章 停车设施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安装条件。地方法规 · 防城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