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展示场馆,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存、宣传、展示、传承等活动。国有文艺院团,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展示、演艺等传承传播活动。鼓励本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跨区域设立传承场所,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地方法规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