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集中展示场馆,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存、宣传、展示、传承等活动。
国有文艺院团,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场馆,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培训、展示、演艺等传承传播活动。
鼓励本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跨区域设立传承场所,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Local Regulations · 百色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