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水域和水工程保护第十四条有效在水库周围和河流两岸从事采矿和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和损坏水工程。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