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市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开展地下水水量、水位、水质、水温等动态监测,实行信息资源共享,监测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