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开业和停业第九条有效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与其经营种类、项目、规模和范围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专业人员等条件。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道路运输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驾驶人员不得疲劳驾驶。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