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待室以及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