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车辆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维修车辆,做好维修记录,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工时定额,并向车主开具结算票据和工时材料明细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