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旅游客运按照营运方式分为定线旅游客运和非定线旅游客运。

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客运班车管理,并按照批准的线路行驶,在核定的发车点、旅游点停靠。非定线旅游客运按照客运包车管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