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客运包车应当凭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发的包车客运标志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