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的客运线路、站点、班次、时间及营运方式,客运经营者不得擅自变动。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客运市场的要求,采取公开方式对客运线路、站点、班次、时间和营运方式进行调整。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