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持有批准其经营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下简称道路运输证),并随车携带。

禁止使用无效道路运输证从事道路运输。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