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树立公民自觉参与健身的社会风尚,鼓励公民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提高身体素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的规定,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进行考核、资格认证、颁发等级证书和日常管理。在各种体育健身站、院等场所进行社会体育活动指导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等级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格。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