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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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若干规定

第三条

有效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以下简称体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管理体育工作。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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