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第二章 公平竞争政策的制定第十四条有效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的,应当强化政策沟通和预期引导,依法依规履行政策调整程序,根据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并加强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涉企优惠政策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开,及时组织清理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