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九条有效宗教团体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宗教教务活动,组织引导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开展活动,对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进行爱国主义和法治教育,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