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

禁止以举办夏(冬)令营、研学旅行等方式传教或者开展宗教方面的教育培训活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