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禁止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公共场所散发宗教宣传品。禁止以宗教名义组织、煽动、胁迫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参与非法集会、游行,扰乱国家机关和公共场所秩序。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