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宗教教职人员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保障的权利。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按照规定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