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居住人员管理档案。

在宗教活动场所常住或者暂住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办理居住登记手续的,可以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