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履行规划计划、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等职责。市、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