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开展本辖区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