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公共媒体应当宣传文明行为及其促进工作,传播文明行为先进事迹,加强对不文明行为的舆论监督,依法曝光不文明现象,营造有利于促进文明行为的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