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