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行为规范第十四条有效公民应当维护家庭和睦,遵守下列文明行为规范:(一)孝敬长辈,履行赡养义务,关心照料和探望问候老年人;(二)夫妻互相忠实、尊重、关爱、扶助;(三)履行抚养、教育义务,不纵容子女不良行为;(四)平等和睦相处,互相帮助,不实施家庭暴力,不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其他维护家庭和睦的文明行为规范。地方法规 · 克拉玛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