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野生果林资源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野生果林资源保护与利用应当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分级推进、持续利用、共建共享、谁保护谁收益的原则。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