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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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野生果林资源保护条例

第四条

有效

野生果林资源保护与利用应当坚持尊重自然、保护优先、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筹规划、分级推进、持续利用、共建共享、谁保护谁收益的原则。

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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