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野生果林资源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因建立保护点(小区)使原有林地、草原承包经营权人、使用权人经济收入减少的,自治州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县(市)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