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罚款。

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