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四章 道路停车泊位第二十一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交通运行状况和停车需求,在保障行人、非机动车通行和公共交通设施空间的基础上,会同城市管理等部门制定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则,向社会公布后实施。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则应当遵循便民利民原则,并定期评估,根据道路交通流量和停车需求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