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公共停车场建设与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建设机械式、自走式等立体化停车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技术标准,与城市容貌相协调,按照要求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和通行安全,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机械式立体化停车设施应当符合特种设备生产、使用、经营的相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申请安装机械式立体化停车设施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地方法规 · 南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