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五条有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出现重大紧急地质灾害险情的,可以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应急治理工程施工,险情得到控制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当依法实行招标投标。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17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