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鼓励开展中医药对外合作、文化传播、推广应用和服务贸易,支持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国际贸易平台建设,推动中医药技术、药物、标准和服务的对外交流。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