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中医药学校教育应当遵循中医药规律和特点,以中医药内容为主,强化中医思维培养和中医临床技能培训,提高中医经典课程比重,增设中医疫病课程。临床医学类专业应当将中医课程列入必修课。支持中医药院校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中医药人才。

教育部门应当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支持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培养中医康复、护理、养生保健、健康管理、中药鉴别、中药饮片炮制等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