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医药条例/第四章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第四十二条有效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开展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培育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宣传中医药文化核心价值和理念,开展公民中医药文化素养调查和评价。省教育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支持、指导中小学将中医药文化和知识纳入教育教学活动。支持建设中医药博物馆、中医药文化馆、药用植物园等宣传教育基地,鼓励创作中医药文化和科普作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