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中医药条例/第三章 中药保护与产业发展第二十八条有效农业农村部门、林业和草原部门应当推广使用中药材优质种子种苗、合理施肥方式以及绿色防控技术,提供有关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对中药材种植过程中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的使用加强监管。禁止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超过标准使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