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禁毒若干规定第七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规划,按照规定建设禁毒教育基地、禁毒主题公园、禁毒宣教室等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向社会免费开放,扩大禁毒宣传教育覆盖面。禁毒委员会及其成员单位应当开展常态化禁毒宣传教育,在虎门销烟纪念日和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集中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