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违法建设活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