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违法建设活动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