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第五十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