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城市管理工作规范、考评标准和奖惩办法,建立城市管理专项奖励资金,对城市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实施奖励。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