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与保障第五十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同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应当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公安机关应当落实专门力量,依法处理妨碍城市管理执法的行为。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