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应急演练。

大型社会活动主办者,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危险区域、危险源的管理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安全保障应急预案。

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