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二章 城市管理事项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划定摩托车禁行、限行区域和时间,但是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禁止使用摩托车、残疾人专用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从事载客营运。地方法规 ·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0月27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